證券代碼:002213 證券簡稱:大為股份 公告編號:2024-045
深圳市大為創(chuàng)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屆監(jiān)事會第十五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jiān)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監(jiān)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深圳市大為創(chuàng)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六屆監(jiān)事會第十五次會議通知于2024年8月27日以專人送達、電子郵件等方式送達。會議于2024年8月29日以通訊表決方式召開,會議由監(jiān)事會主席李文瑾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會議應出席監(jiān)事3名,實際出席監(jiān)事3名,公司董事會秘書列席了本次會議。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
二、監(jiān)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一)會議以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經審核,公司監(jiān)事會認為:公司本次回購注銷部分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項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及《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激勵計劃》”或“本次激勵計劃”)的相關規(guī)定,審議程序合法合規(guī),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也不會對公司的經營業(yè)績和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同意公司本次回購注銷3名激勵對象已獲授但未解除限售的9.50萬股限制性股票的相關事項。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46)詳情參見2024年8月30日《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二)會議以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于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
經審核,公司監(jiān)事會認為:公司本次注銷部分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事項符合《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guī)定,審議程序合法合規(guī),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也不會對公司的經營業(yè)績和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同意公司本次注銷1名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4.05萬份股票期權的相關事項。
《關于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47)詳情參見2024年8月30日《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三)會議以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于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
監(jiān)事會對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條件是否成就的情況及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認為:
1.公司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情形,公司具備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主體資格,未發(fā)生本次激勵計劃中規(guī)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個限售期已屆滿且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成就,符合公司《激勵計劃》的相關要求;
3.監(jiān)事會對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認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10名激勵對象已滿足公司《激勵計劃》及《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修訂稿)》規(guī)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其作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監(jiān)事會同意公司根據本次激勵計劃相關規(guī)定對滿足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的10名激勵對象辦理解除限售手續(xù),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29.6160萬股。
《關于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48)詳情參見2024年8月30日《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四)會議以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于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議案》。
監(jiān)事會對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是否成就的情況及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認為:
1.公司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情形,公司具備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主體資格,未發(fā)生本次激勵計劃中規(guī)定的不得行權的情形;
2.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的第一個等待期已屆滿且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已成就,符合公司《激勵計劃》的相關要求;
3.監(jiān)事會對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認為本次可行權的12名激勵對象已滿足公司《激勵計劃》及《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修訂稿)》規(guī)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其作為公司本次可行權的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監(jiān)事會同意公司根據本次激勵計劃相關規(guī)定對滿足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的12名激勵對象辦理行權手續(xù),可行權的股票期權數量為16.6380萬份。
《關于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49)詳情參見2024年8月30日《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三、備查文件
(一)經與會監(jiān)事簽字并加蓋監(jiān)事會印章的《第六屆監(jiān)事會第十五次會議決議》;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為創(chuàng)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監(jiān) 事 會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