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213 證券簡稱:大為股份 公告編號:2022-060
深圳市大為創(chuàng)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簽署商標授權許可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況
2022年3月16日、2022年3月25日,深圳市大為創(chuàng)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披露了《關于簽署商標轉讓協(xié)議的公告》,公司與公司參股公司深圳市大為弘德汽車工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為弘德”)簽署了《注冊商標轉讓協(xié)議》、《關于注冊商標轉讓協(xié)議之補充協(xié)議》(以下簡稱“《補充協(xié)議》”),根據(jù)《注冊商標轉讓協(xié)議》及《補充協(xié)議》的約定,公司將第55125418號商標、第1978348號商標轉讓給大為弘德,大為弘德取得前述商標后,如公司需要在其商品或服務范圍內使用前述商標,大為弘德應在公司提出要求后30日內按公司要求無償授權給公司使用。詳情參見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2022年3月25日披露在巨潮資訊網(wǎng)(www.cninfo.com.cn)上的《關于簽署商標轉讓協(xié)議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14)、《關于簽署商標轉讓協(xié)議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15)。
近日,公司與大為弘德簽署了《關于商標授權許可合同》,大為弘德將其持有的第55125418號商標、第1978348號商標無償授權給公司使用。
(二)審批程序
根據(jù)《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等相關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本交易事項在董事長權限范圍內,無需提交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
(三)本次交易事項不涉及關聯(lián)交易,亦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二、交易對方基本情況
(一)公司名稱:深圳市大為弘德汽車工業(yè)有限公司
(二)住所:深圳市龍華區(qū)觀湖街道鷺湖社區(qū)觀盛五路8號2號樓廠房整套
(三)法定代表人:周欽漢
(四)注冊資本:5,000萬人民幣
(五)成立日期:2021年05月18日
(六)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300MA5GRMPT4W
(七)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八)經(jīng)營范圍:一般經(jīng)營項目:汽車整車銷售;汽車零配件銷售;新能源汽車充電樁銷售、技術服務;汽車電子及信息系統(tǒng)技術開發(fā)、技術服務、技術咨詢;貨物及技術進出口(依法須經(jīng)批準的項目,經(jīng)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jīng)營活動)。許可經(jīng)營項目:汽車零部件及配件的研發(fā)、生產和銷售(不含汽車發(fā)動機制造);新能源汽車零配件的研發(fā)、生產和銷售;專用車研發(fā)、生產及銷售(以國家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公告的產品為準)。
(九)截至目前,公司持有大為弘德10%股權,除此之外,公司與大為弘德不存在關聯(lián)關系。
(十)大為弘德不屬于失信被執(zhí)行人。
(十一)大為弘德目前尚未開展生產。
三、交易標的基本情況
本次交易標的為大為弘德所持有的第55125418號商標、第1978348號商標,具體情況如下:
商標名稱 | 商標號 | 核定使用商標類型 | 核定使用商品/服務項目 |
第55125418號 | 國際分類:12 | 汽車;汽車車身;汽車減震器;電動汽車;汽車底盤;汽車車輪轂;運載工具用制動裝置;運載工具用剎車盤;車身;陸地車輛用電動機(截止) | |
第1978348號 | 國際分類:12 | 陸地車輛剎車;車輛剎車墊;車輛防盜設備;汽車減震器(截止) |
注: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商標不存在抵押、質押或其他第三人權利,不存在重大爭議、重大訴訟及仲裁事項。
四、協(xié)議主要內容
公司與大為弘德簽署的《關于商標授權許可合同》主要內容如下:
甲方(授權方):深圳市大為弘德汽車工業(yè)有限公司
乙方(被授權方):深圳市大為創(chuàng)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條 注冊商標授權許可
1.1 甲方同意將其所持有的注冊商標許可乙方使用,具體許可商標及許可使用的商品/服務見下表:
序號 | 申請?zhí)?/span>/注冊號 | 商標名稱 | 商標類別 | 許可使用之商品/服務 | 是否共有商標 |
1.已注冊商標 | |||||
1 | 55125418 | 特爾佳 | 12 | 汽車;汽車車身;汽車減震器;電動汽車;汽車底盤;汽車車輪轂; 運載工具用制動裝置;運載工具用剎車盤;車身;陸地車輛用電動機(截止)。 | 否 |
2 | 1978348 | 特爾佳 | 12 | 陸地車輛剎車;車輛剎車墊;車輛防盜設備;汽車減震器(截止)。 | 否 |
1.2 本合同約定之商標使用許可之性質均為【普通許可/排他許可】。
1.3 本合同約定之商標甲方無償授權給乙方使用。
1.4 第55125418號商標許可使用的期限自商標使用許可備案通知書下發(fā)之日起至2031年10月27日止。
第1978348號商標許可使用的期限自商標使用許可備案通知書下發(fā)之日起至2032年12月5日止。
合同期滿,如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書面提出不再續(xù)約,則合同自動續(xù)展至以后年度。
第二條 雙方權利義務
2.1 甲方有權監(jiān)督乙方使用本合同授權使用的知識產權,乙方應當保證合法使用該等知識產權。
2.2 乙方不得任意改變甲方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并不得超越許可的商品范圍及地域范圍使用甲方的注冊商標。
2.3 乙方對本合同授權使用的知識產權享有使用權,但未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可將上述知識產權許可第三方使用。
第三條 授權許可之登記備案
3.1 甲乙雙方須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本合同生效后共同向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等主管部門申請專利、注冊商標及軟件著作權的使用許可登記備案,甲方須積極提供上述登記備案所需的所有資料。
第四條 違約責任
4.1 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或沒有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陳述、保證、義務或責任,即構成違約行為。
4.2 除本合同特別約定,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包括本合同的附件),致使其他方承擔任何費用、責任或蒙受任何損失(“損失”),違約方應就上述任何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因違約而支付或損失的利息以及律師費)向該方(“履約方”)進行賠償。違約方向履約方支付的賠償金總額(“賠償金額”)應當與因該違約行為導致的損失相同,上述賠償包括履約方因履約而應當獲得的利益。
4.3 在計算履約方的損失時,除需要計算履約方遭受的損失外,還應考慮:由于違約方的違約行為給公司造成的損失和成本費用的增加;如違約導致公司遭受損失,則履約方的損失應按照其在公司中的權益比例計算,履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
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風險和對公司的影響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根據(jù)公司與大為弘德簽署的《注冊商標轉讓協(xié)議》及《補充協(xié)議》的約定,大為弘德取得第55125418號商標、第1978348號商標后,如公司需要使用前述商標,大為弘德應在公司提出要求后30日內按公司要求無償授權給公司使用;現(xiàn)因業(yè)務開展需要,公司需要大為弘德將前述商標無償授權給公司使用。
(二)本次交易的影響及風險
1.根據(jù)《關于商標授權許可合同》的約定,大為弘德將其持有的第55125418號商標、第1978348號商標無償授權給公司使用,本次交易不會對公司未來財務狀況及經(jīng)營成果造成重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
2.本次商標授權尚需取得相關部門的備案或審批后,方可實施,相關事項的辦理以有關部門的審批意見為準,存在一定不確定性。
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風險。
六、備查文件
(一)本次交易事項涉及的《關于商標授權許可合同》;
(二)董事長審批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為創(chuàng)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2年5月25日